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儿童医院创建于 1955 年 6 月 1 日,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职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省级综合性儿童医院,医院编制床位数为700 张,设有门诊部、小儿五官科、口腔科、眼科、急诊科、ICU(重症监护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神经内科、消化科、内分泌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免疫风湿科、骨科、泌尿整形外科、心脏病治疗中心、普外科 、麻醉科、康复中心、儿童保健科、中医科、新二病房以及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病理科、输血科、供应室、器械科和药剂科等。其中,小儿普外科、小儿重症监护科、小儿神经内科、骨科是省卫生厅确定的江西省医学领先专业,检验科(遗传)、呼吸内科、肾病内科是江西省医学领先专业建设学科,小儿心脏病治疗中心和康复中心是省卫生厅批准的儿科防治技术中心。医院拥有包括小儿麻醉机、腹腔镜、胃镜、呼吸机、监护仪、 B 超、计算机 X 射线断层扫描系统、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彩色多普勒、纤维结肠镜、电子纤维支气管镜、全自动血培养仪、血透机、体外循环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医院注重临床与科研相结合,实施科教兴院发展战略,近 6 年来有 39 项科研成果分别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31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省、厅级科技成果奖。
五十余载风雨历程,经过几代儿院人的不懈努力,医院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在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全院上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上取得了丰硕成果,被政府确定为“三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第十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医院文化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医院感染管理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省级“群众满意医院”、“全省防治非典工作先进单位”、 “ 2001-2003 省直基层党建红旗单位”、“ 省直文明单位”、“ 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西省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江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全院职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儿院人“仁爱、务实、求精、创新”的医院精神,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江西贡献力量。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 |
招聘
人数 |
学位学历 |
应聘条件 |
小儿神经内科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 |
|
小儿消化专业 |
1 |
小儿血液科专业 |
1 |
小儿呼吸专业 |
1 |
小儿骨科专业 |
1 |
小儿普外科专业 |
1 |
NICU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统招2009届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在校期间主修课不超过1门重修,辅修课不超过2门重修。 |
小儿内分泌专业 |
1 |
小儿肾内专业 |
1 |
小儿神经内科专业 |
1 |
小儿呼吸专业 |
1 |
康复专业 |
1 |
小儿心内科专业 |
1 |
小儿急诊专业 |
1 |
儿童保健专业 |
1 |
小儿骨外专业 |
1 |
神经外科专业 |
1 |
新生儿外科专业 |
1 |
小儿普外专业 |
1 |
小儿泌外专业 |
1 |
耳鼻喉专业 |
1 |
麻醉专业 |
1 |
小儿心外科专业 |
1 |
小儿重症监护专业
(心脏中心) |
1 |
临床检验专业 |
1 |
临床检验病原微生物专业 |
1 |
临床药剂专业 |
1 |
输血或检验专业 |
1 |
三、报名办法
1、博士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硕士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江西省儿童医院人事科(南昌市阳明路122号)
联系电话:0791-6813520
3、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求职简历等。
外地考生可采用电子邮件报名(邮箱:etyyrsk2007@163.com),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方法
1、专业笔试:由单位组织专业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为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专业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09]4号)要求,由单位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查阅江西省儿童医院网站 网址www.jxsetyy.cn)
五、体检、聘用
1、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结合我院儿童专科特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2)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3)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者;
(4)两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下,且双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8者,患有色盲的人员。
六、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调阅本人档案,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2009年4月7日